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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宮美英 我是1997年農曆12月16日得法的,由於學法不深,正念不足,在1999年邪惡迫害下,寫了不該寫的,我真對不起恩師的救度之恩。現在嚴正聲明:所說的、所寫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我決心以法為師,做一個真修弟子,按照恩師說的三件事,學好法、講清真像、發正念,走好大法弟子的每一步。正念正行,精進不停。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1/760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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