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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婉梧 我是在1998年10月得法的,九九年七二0邪惡開始迫害的時候,我曾對單位和派出所的人說過自己“不煉了”,雖然是違心的話,可卻讓我至今悔恨不已,我的言行對不起大法和師父。還有,我在常人中的許多執著心都放不下,我是帶著一種有求之心來學法煉功的。現在我清醒過來了,決心洗刷過去的污點,在此聲明,過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跟著師父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1/760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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