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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田翠香 2000年七、八月份,有一天鄉的政法書記找到我家,因為我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帶到派出所。開始他們說是瞭解一點情況,到了派出所後,他們讓我寫“保證書”,我不寫。後來所長來了說寫也不行了,他們對我進行審訊。一開始由於我不配合,他們對我進行罰站、捆綁、辱罵、讓我拔草等的折磨,非法拘禁我十四天,我們沒有人身自由,最後他們讓家人交2000元錢才放我回家。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寫過的所有“保證”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761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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