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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郭小英 我1996年7月28日開始修煉法輪功。2000年正月13進京上訪,被本地公安部門帶回拘留20天,罰款六千多元取保候審後,停發我的工資,2001年3月20日送我非法勞教二年、在勞教期間、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意志薄弱被迫洗腦,洗腦後寫了多次“保證書、揭批書、悔過書、決心書”,說了很多不該說的話。2002年8月31日出所回家後,由於家庭困難,急於上班,在上班13個月後才恢復工資,在這期間”610“地方土政策讓我在學校、教辦、教科局、派出所、公安局等有關領導手中開證明,證明我”不煉法輪功”還讓我寫“揭批材料”,上電視、錄像給人們看,我都做了。我以前是昏了頭,我還是要修煉的。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我現在特此聲明以前所做、所寫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61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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