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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黨敏靈 2002年4月4日晚,我被當地“610”派出所在家綁架,遭毒打後送市三看守所,並且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在勞教所內,由於所內惡警和邪惡之徒強行洗腦。在高壓下在慘無人道的迫害下,由於自己修得不夠純淨,有人心在,被洗腦。雖然不是出自內心的簽字,但是也起到了配合邪惡的作用。給大法抹黑。2003年4月4日,我被解教回家後看到了許多師父的最新講法,感受到自己的責任和使命重大。特此嚴正聲明過去所說,所寫的一律作廢。重新修煉,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就做師父叫做的三件事,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61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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