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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曹僧志 我96年煉功得法,於2001年去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被前門派出所非法抓走,幾天後押回當地看守所關押3個半月,又一次在縣證實法時被抓進看守所,第三次2002年10月也是因證實大法被“610”、公安、國安非法抓進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2年,於2003年2月解教放出。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在看守所和勞教所強化洗腦寫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4/763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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