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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春華 2002年10月21日,我被派出所惡警非法綁架後,由於我正念不強,沒有堅定的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消極承受惡警的毒打。在惡警刑訊逼供時,我說了妥協的話。在看守所又主動寫“悔過”後,被非法判一年勞教,送勞教所,不收,回到派出所寫了三條“保證”。回家後,聽家人說:花5000元後放的。過後,痛定思痛,反覆學了師父《在亞太地區學員會議上講法》、《2004年復活節在紐約法會講法》和《洪吟(二)》後,內心十分慚愧,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慈悲苦度。決定在《明慧網》上嚴正聲明:我以前寫給派出所的“保證”作廢。給市檢察院寫的“悔過書”作廢。用行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清除怕心,清除黑手利用家人對我的干擾,真正對自己負責、對大法負責,挽回影響,走正走好剩下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9/766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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