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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謝毓芬 我在2003年某月,被公安局抓去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在這期間我做了對不起法輪大法的事,有些甚至是很嚴重的,寫了“保證書”等所謂的“三書”。這是我內心不情願的。今後我一定要按照李老師的要求做好三件事。現聲明在洗腦班所講、所做的一切統統無效、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9/766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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