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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偉傑 我從99年7.20以來,為了證實大法,受到邪惡的幾次迫害。在看守所裡,惡警讓犯人狠狠的打我,讓我趴下用拳頭狠狠打我的後背(腰眼)。早上天不亮就叫起來幹活,一天工作不少於18小時,晚上還要值夜班(2—4小時),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消極承受,讓邪惡鑽了空子,最後承受不了身體上的痛苦及精神的壓力,違心的說了“不煉了”。在此我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話及文字等一切作廢。在今後的日子裡,我要守住心性,努力做好一名大法弟子該做的一切,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0/767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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