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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利華 我於1999年7月因證實大法而被掛名。8月鄉里通知開會,叫我寫“保證不煉”,當時不寫。最後他們叫我簽名,由於學法不深,又聽他們威脅說以後你的後代也要受影響,我就簽名了。2000年7月我在家煉功,派出所突然到我家,叫我跟他們到派出所,說去了就回家。當時學法不深,就聽他們的跟他們去了。到了那�堨s我寫“悔過書”,我就寫了,心想只是騙他們。我現在聲明從前所寫的全部作廢。洗刷污點,正念正行,堅定修煉。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0/767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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