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蘭英 我於2002年11月2日被惡警劫持到洗腦班,惡警們輪流強迫我寫“悔過書”,我堅決不寫。後來就不讓睡覺,並且威脅我說你不寫就送你去勞教所,那幾天我真的太苦了。他們假裝是為我好,不想讓我勞教,就親手代我寫了一份,說意思一下,你簽個名就行了。由於自己執著太重,有怕心,當晚簽了個名,第二天惡警又叫我去自己抄一遍,當時我堅決不抄,並說你們說話不算數,我就走了。當天下午我全家人來看我,惡警就讓我女兒給抄了一遍。我想必須把自己在修煉上的這個污點洗刷掉,否則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師父講過“大法是嚴肅的,修煉是嚴肅的”,所以我今天要嚴正聲明,過去所寫、所說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下決心努力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1/76813.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