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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淑文 我在2003年5月份出去證實法,被“110”抓去,送分局後又送拘留所,在師父的呵護下,正念闖出,送回家,因自己做的不好,被非法送拘留20天後,勞教一年,在師父的呵護下又送回家(但派出所從我愛人手中要去2000元錢),回家後街道辦事處和“610”多次來家找要寫“決裂書”,我都沒寫,後來一次因自己有怕心,就沒做好,街道辦事處和“610”來找問還煉不煉,自己當時也說煉,向它們說了些洪法的事,最後說煉你就在家煉,寫一個保證“不去貼傳單”等,當時家�埵酗@個親屬,她怕我被抓,就替我寫了。現在我覺得也是我默認了,所以我現在悟到我即使寫了一點不符合大法要求的都不對,所以我聲明所寫的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要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3/769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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