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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艷華

    2002年3月15日凌晨2點多鐘,我無辜被鄉派出所強行抓走,到派出所不由分說,把我從車上拽下來,到屋裡就開始打。天亮之後把我和幾名學員押送到縣看守所,由於我沒向邪惡寫背叛大法的“保證”,就把我送到臭名昭著的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在勞教所期間,惡警強制學員洗腦,指使幫教人員打學員,不叫學員睡覺,強行改變學員的思想。在壓力面前,由於自己正念不強,人的執著、怕心放不下,寫了所謂的“五書”。現在我要揭露邪惡,特此聲明自己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和所寫的東西一律作廢。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永不再犯此錯,走正今後修煉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3/76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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