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艷華 2002年3月15日凌晨2點多鐘,我無辜被鄉派出所強行抓走,到派出所不由分說,把我從車上拽下來,到屋裡就開始打。天亮之後把我和幾名學員押送到縣看守所,由於我沒向邪惡寫背叛大法的“保證”,就把我送到臭名昭著的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在勞教所期間,惡警強制學員洗腦,指使幫教人員打學員,不叫學員睡覺,強行改變學員的思想。在壓力面前,由於自己正念不強,人的執著、怕心放不下,寫了所謂的“五書”。現在我要揭露邪惡,特此聲明自己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和所寫的東西一律作廢。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永不再犯此錯,走正今後修煉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3/76953.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