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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月英 我是97年秋季得法的,對師父、對大法是堅信不移,一直堅持學法煉功。但是也做過錯事,那是99年7.20以後初期的時候,片警到我家,問我還煉不煉功了,我就隨口說:沒煉。民警就拿出紙來寫,寫完之後就讓我簽名,當時我也沒看寫的甚麼,就稀裡糊塗的把名寫上了。過後也覺得不對勁,但也沒去重視,最近在同修的提示下,我才意識到是在警察的指意下,簽了名“沒煉功”。現在看來就是正念不足、隨和了舊勢力。我今天寫此聲明,作廢我的簽名,洗清我的污點。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4/770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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