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史建華 我因煉法輪功被迫害,送到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此期間受到邪惡勢力的摧殘,被迫,做了一些不利於大法的事,違心的寫了所謂的“悔過書”並非出於本願。出來後經過正悟,認為只是自己學法不深、對師父的最大不敬。今後我要嚴格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並鄭重聲明:我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所謂“材料”宣佈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4/77073.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