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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苓芬 我是96年得法的,因發真像資料和貼“法輪大法好”,當時自己的正念不足和有了怕心,被邪惡鑽了空子,被惡警抓住、非法關押,自己說了不該說的話,給大法和同修造成了負面的影響,自己很後悔。我今後一定要按照師父的教導,做好三件事,學好法,講清真象,發正念,清除邪惡,在正法的路上精進。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6/772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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