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秦玉蘋
我以前沒有按照法的標準所說的話和所作的事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以前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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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1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8/11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