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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建華

    我叫李建華,今年48歲,原是某國營廠的職工(因勞教被開除廠籍)。因進京反映我修煉法輪大法後的身心受益情況,先後被監視居住70多天,送婦教所15天(與梅毒、淋病犯人關在一起,並要求法輪功學員與有病犯人同睡一張床),因不肯寫所謂的“決裂”於2000年4月17日被判勞教1年半。2000年7月5日馬三家教養院來了一些所謂的原法輪功轉化後的勞教人員到勞教所來做“法輪功學員的幫教轉化工作”。我因學法不深,執著心太重,誤認為他們的邪悟有道理,雖有疑惑,還是被帶動,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我現在嚴正聲明:所有我所說、所做、所想的有損法輪大法和李洪志師父的一切統統作廢!今後加倍彌補以前的過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8/11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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