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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周孔珍 我於98年7月修煉法輪大法,當時身體很差,通過修煉,身體逐漸好轉。99年大法遭到迫害,當地派出所指使我單位離退部領導要我們倆夫婦各交500元保證金。我讓他告訴派出所,我們沒有幹壞事,我們不交。當時說了“我不煉了”這些不應該說的話,現聲明作廢。在法上認識我說錯了。我要堅信大法,彌補以前的過錯,對法負責,對自己負責,以法為師,正念正行,走正自己的路,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0/775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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