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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常永娥

    4月27日我到兒子家,拿法輪功圖片去發,好叫人們知道真象,叫人們知道法輪大法好。到機場檢查處時,被發現了,把我和家人送到了派出所,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我不寫,家人替我寫了,家人在壓力下又把著我的手按了手印,我不承認這一切,聲明作廢。這事出現了,我很苦惱,就是自己沒有正念,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給大法造成了損失,我找自己有漏的地方,就是學法不深,正念不強,今後我一定珍惜自己走過的路,做好三件事,不辜負師父慈悲苦度,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0/77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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