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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徐娟 我於1998年幸得法輪大法。1999年邪惡出現以後,因為到北京上訪,給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邪惡非法抓捕後送回原地看守所。後來又被非法送到敬老院進行折磨,由於平時學法不精進,不能真正以法為師並在法上認識法。根本執著沒有去。在邪惡的迫害中承受不住,做了大法弟子永遠都不能做的事。辜負了師父的慈悲救度。現在發表嚴正聲明如下:所有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也對不起自己的事作廢。堅定大法修煉,以法為師,肩負起大法弟子的歷史責任。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學法、講真像、發正念,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0/775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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