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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鳳英 本人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得法,直到現在仍沒有放棄修煉。但我對學法很不精進,特別是在大法遭到邪惡迫害時,由於個人有執著心、有怕心,曾把大法書籍丟到外面。今天我回想起來,自己有多大的罪過呀!我要向師尊請罪。在此我嚴正聲明,過去所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不要再叫邪惡鑽空子了,再不能被常人的執著干擾了。我要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正念正行,走好最好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0/775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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