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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麗春 我在99年7月20日江、羅邪惡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大法時,因自己沒有做好,在江邪惡集團的迫害下,寫下了所謂的“三書”,其中有一些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詞語,現在非常痛悔,決心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絕不接受邪惡的任何要求。做一名負責任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特此聲明在強迫下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0/775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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