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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憲

    我今年61歲,自幼體弱多病,在97年又得了一種腿痛病,看遍了周邊的大小醫院,花了很多錢,但始終也不見好。當時甚麼活也做不了,走路都困難,真是生不如死。就在我最痛苦的時候,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很快全身的病都好了。同時也明白了做人的真正意義和一些生命的奧妙。那是1999年正月,我開始每天都學法煉功,做人以“真善忍”為準則,從做好人學起,寬容待人,與人為善,家庭和睦。真是好景不長同年(99年)7月20日江××獨斷專行開始了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在2001年2月初一縣公安局帶人到我家問我是否煉法輪功,這麼好的功法當然我說煉。就因為我說了一句真話就把我帶到縣公安局,在那輪番的問我為甚麼煉法輪功。我說因為煉功煉好了我全身的病,再者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所以我要煉。煉功煉好了我的腿疼,這全村人都知道。後又把我送去看守所非法拘留,拘留期間因我在那煉功曾兩次給我戴腳鐐、手銬。第一次腳尖點地吊掛,第二次吊掛後又改用一種刑具就是雙手並在一起,腳鐐一直帶著,上廁所和吃飯都需要同修照顧,就這樣一直帶了三天三夜。在那�埵Y的是窩頭鹹菜,可每天的伙食費是二十元,就這樣住到二十三天時家人找人、托門、拿錢才回到家,總計花了三千元,出來後還不允許我在家呆,公社惡人叫我女兒,要看好你媽,不要讓她亂走。惡人多次打電話,讓女兒看好我,說不然就會踢了他的飯碗的,就這樣一直在外地住了兩年,去年才回到家�堙A在外有家不能回的滋味也是很難受的。我所要說的是我在公安局、看守所期間在邪惡的逼迫下曾寫過“悔過書”之類的東西,也曾說過大法弟子不該說的話,在此特嚴正聲明以前所說的不該說的話或寫的全部作廢無效。2003年縣來人叫我家人代寫的“保證書”,就是保證不讓我再宣傳法輪功好,特此聲明無效、作廢。是大法和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決心跟隨師父堅修大法,一修到底,一定做一名名副其實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1/77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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