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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俊美

    今年三月十二日,我發真像材料,被當地村民舉報,被公安局抓去,把我關在暗無天日的小屋裡15天。受盡了他們的侮辱,把我們拉紙的本錢2200元全部翻去,讓我寫“材料”,我當時心情沉重,家中兩個孩子都需要母親,自己被逼寫下了這份材料,回家後,心情很不好,對不住師父,給大法抹黑,師父為大法弟子承擔的苦難,用千言萬語也講不清,自己的錯誤已經深刻認識到。在此我鄭重聲明:以後要以法為師,多學法,我還要緊跟師父的教導,講真象,救世人。以實際行動證實大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1/77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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