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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建秋

    我98年3月得法。99年7.20以後,由於學法少,怕心重,浪費了寶貴時間,對利、情的執著加重。在2001年3月,親戚幫我找到了工作,就要搬家剛要走時,派出所擺出“條件”,要工作就必須寫“保證”,否則不能去,當時我沒有把法放在第一位,違心寫了“保證書”。寫後非常後悔,覺得愧對師父,愧對大法。今天我堅決聲明,我當年寫的“保證書”作廢。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今後一定要彌補我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講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1/77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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