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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興蘭 我於98年8月得法,但在99年7.20邪惡之首迫害開始後,××黨員被提出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由於本人存有私心和怕心,便違心的在黨員會議上表明“以後不再煉功”,並寫了“書面保證書”。2000年冬季徵兵,邪惡之首制定了一條不准親屬有煉法輪功的應徵,我丈夫的外甥農轉非戶口落在我家,他應徵報名,已定了兵,後有人告我煉法輪功,受到了影響,後來通過好幾個人“講情”,我外甥才被定上了兵,但前提是叫我寫“保證以後不再煉法輪功”,我理解外甥當兵心切,便又再一次配合邪惡違心的寫了“保證書”。通過不斷的學法,認識到這兩次向邪惡妥協的嚴重性,對不起偉大的師尊,非常痛恨自己,為此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兩次“保證書”聲明作廢。今後堅決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更加抓緊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助師世間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2/776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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