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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憲華 我是98年得法的,得法後身心收益非淺,從此與法結下不解之緣。99年7.20後,看到這麼好的法蒙受巨難,心�堳傶屭�,兩次進京上訪,則兩次被拘留,並被非法判以三年勞教。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沒修好一面被情所纏,在邪惡對我軟硬兼施並恐嚇家人的情況下,違心的寫下了“不去北京”的保證,給大法帶來了不好的影響和損失。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有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2/776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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