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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泳 我自98年得法以來,身心健康,道德回升,家庭和睦。99年7月20日,惡首江氏下令迫害以來,我被抓兩次,搜家四次。2002年6月13日被抓到看守所勞動一個月,2003年7月3日被抓送到洗腦班,在邪惡的迫害下,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正念不足,被逼迫寫下了“不修煉”、“揭批”等東西,回來後,通過學法,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和做過的錯事。在這裡我嚴正聲明:我在邪惡的逼迫下寫的一切一律無效、一切作廢。今後要努力學法,去掉一切執著,緊跟師父,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5/778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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