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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彭權

    我因為2002年4月在同修家學法被抓。在北京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被遣送回原籍。回原籍還要關押我,並要我簽字,當時因為拒絕簽被警察用皮鞭抽了一捅,還把我的手反銬。我因為當時正念不足,配合邪惡簽了字,以為簽了字就不銬我了,沒想到還給我加了一條有十幾斤重的鐵銬,把我的手腳都戴上,連續5天都不能自己洗臉,連上廁所都不能自己解褲子,幸虧有一人幫我忙。20天後我母親用自己的名字還有2800元人民幣把我保釋出來!回家後當地政府人員。公安人員幾乎天天來我家。我因為正念不足,寫下了“以後不再煉功”字據。我現在特別後悔,這是我修煉道路上的污點。嚴正聲明我在當時所有作的所謂“保證”全部通通作廢。我以後一定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78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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