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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愛平

    我於2000年7月中旬去北京上訪,被警察非法拘留15天。由於當時學法不深,怕字當頭,只考慮單位和個人利益,而沒想到大法受損失的嚴重性。因此在單位領導的多次勸說下,違心的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書,同時,說了一些大法不好的話,對大法犯下了不可饒恕的彌天大罪。我感到萬分內疚。我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8/78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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