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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丁靜

    我今年70歲。2000年7月,我曾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2001年6月和2002年4月分別被押送洗腦班。由於我修煉有漏,經不起政治迫害和精神上的摧殘,就在“不修不煉”的字樣上簽字了。四年來,我一直為自己給大法帶來的負面影響而內疚。為此,我聲明:一切被逼而違背良心的簽字通通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8/78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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