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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沉志超 我在98年11月有緣得法,99年“7.20”後,由於猶大出賣,更由於我學法不深,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順從邪惡的要求,寫了“認識”,“不煉了”,我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在此嚴正聲明:過去在高壓下說過的“不煉功”的話作廢。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彌補損失,做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30/783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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