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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雲婷 2002年元月28日,我在去同修家拿資料時被派出所惡警強行抓到鄉里。所長夥同政保股抄了我家,搶走現金4500元,並將我非法送縣看守所。18天後我弟弟交了3000元罰款,又將我弄到了洗腦班,在他們威逼、利誘下,自己一時糊塗寫了所謂的“四書”。在洗腦班,又交罰款1000元。回家後曾一度放棄修煉,是慈悲的師父不願落下一個弟子,使我又重新開始學法。通過學法認識到自己以前的所作所為給大法造成的嚴重損失,作為修煉人要正念正行,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應緊隨師父,揭露邪惡救度眾生。今天我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784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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