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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戴慧娟 我於2000年11月被強行關押於行拘所達三個月,後又被強送女子勞教所,無辜被判兩年,在其間我所講、所寫的一切有損於大法的語言文字,現在公開聲明,一切作廢。我一定要在大法中堅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784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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