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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亞平 我是98年5月份喜得大法的,99年7月20日,我們正在集體煉功,派出所幹警來告訴我們讓我簽名,我們問為甚麼,他們說以後你們就知道了。7月28日他們又送來一份“解脫認定書”,當時我沒簽名出去了,我丈夫代簽的。第二次是十月份還是找我簽我也沒簽,還是我丈夫簽的。以後再來我不理他們了,他們不來了。看了《明慧文章》後明白自己做的不對。我現在嚴正聲明,過去所做無效、全部作廢。今後嚴格要求自己,加強正念,認真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勇於精進,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2/784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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