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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洪梅 99年2月份我喜得大法。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法輪功,派出所不讓煉,第一次到我家來讓簽字,當時我想讓簽就簽,反正簽完我還煉,這都是假的。由於當時的認識不足,後來2002年大約9月份,派出所又挨家走讓簽字,我想簽也是走形式,後來經過同修切磋後才悟到自己做錯了,師父給我們改正錯誤的機會,我借《明慧》一角嚴正聲明,以上兩次簽名都無效、徹底作廢。今後我認真修正自己,堅定正念,多學法,走出去證實法,講真象,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2/784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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