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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唐麗文

    2001年女兒在勞教所被洗腦,給我寫了信,當時由於自己沒有認識到邪惡所謂的“轉化”是多麼荒謬的一件可恥的事,就給她回信時寫了些不符合大法的話,在勞教隊裡造成了一定範圍的破壞法的影響。1999年7月22日去外地,回來時在火車站被抓,關了48小時,放出來時,在眾多警察的圍攻下,在怕心作用下,簽了字。1999年12月末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抓,在看守所,非法關了38天,大年三十上午十點,由家人擔保釋放,在親情、與常人的求安逸心帶動下簽了字。(想回家過個團圓年)1999年第一次被抓審問時,配合了邪惡,說出了煉功點的名字和不該說的話。此種做法就是出賣佛。現在認識如果不是當初我把功友的名字說出來,公安局不會掌握她,就不會帶來以後的許多麻煩。2000年5月,第二次進京上訪,被非法判處二年勞教,所外執行。這次關了二個多月,覺得監獄生活太苦了,放出來時,一心想回家就簽了字。2001年5月日兩個大法弟子在我家刻“法輪大法好”的標語,準備往樓道裡噴,被公安局抓走,關了4個多月後,又押往勞教女隊,在勞教票上簽了字。還有一天(時間記不清了)派出所、街道辦突然到我家騷擾,問你還去不去北京了?我說“不去”。那你就簽個字吧,我簽字了。現在悟到以上這些做法,就是配合了邪惡,做了大法弟子決不能做的事。我為甚麼做出來了呢?找自己,深挖根,法學的不好,沒有完全放下自我,總是在為我、為私的框框中,導致自己一直沒能真正從舊勢力的安排中走出來。所以也就一直沒有擺脫舊勢力的迫害,給大法抹了黑,嚴格的說不配大法弟子這一偉大的稱號。總結過去內心愧疚,真覺得無顏面對苦度我的師尊。現在,我鄭重聲明:過去所說、所做、所寫對大法不敬的一切,統統作廢。在正法的路上,歸正自己,堅定實修,彌補對大法犯下的罪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3/78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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