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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鄭鳳琴

    我99年得法,在邪惡很瘋狂的時候,單位知道了,就不讓煉,叫寫“決心書”,因學法時間短,學法不深,符合了邪惡,雖然表面上符合了邪惡,當時是這樣想的,反正是你們叫寫的,是我不承認的。由於有這種想法,就沒有及時聲明。後來總覺得不對勁,現聲明單位叫寫的“決心書”作廢。要努力做好三件事:認真學法煉功,發正念,經常出去講真象。在邪惡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作廢。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4/78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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