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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谷亞芝 我1998年4月得法,1999年7月22日大法遭受邪惡迫害,我們6名大法弟子去北京正法,被派出所非法抓捕,送回當地拘留所。在高壓下,由於學法不深,簽了“不煉功”的保證。2001年10月份派出所又一次把我們大法弟子抓去,讓我們簽字,不簽字的大法弟子被送拘留所,關了十多天,又送看守所關押了半年多,因為自己學法不深,又一次簽了字。後來和同修切磋,才認識到自己嚴重的錯誤,對不起偉大師父的慈悲苦度。現在我嚴正聲明過去所簽的字、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4/786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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