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延榮

    在2002年3月,委主任和派出所的警察到我家,派出所的警察給我寫的“不煉了”,因我當時有怕心,就按了手印,現在想起來知道是不對的,這樣做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也對不起自己,今後我一定堅修大法直到圓滿。聲明警察所寫的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5/78723.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