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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麗芳 我因修煉法輪功,講真像被非法判刑,在勞教場所的高壓環境下,由於怕心,被迫寫下“不修煉保證”及做出不利於大法的言論,現特此聲明:此次及之前所寫的此類“保證、悔過書”全部作廢。並堅修大法,在正法時期做一個合格的正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6/787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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