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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榮紅 2002年8月27日我被綁架,刑訊逼供三天後,送入看守所,並非法判我有期徒刑5年。2003年8月19日,在監獄,惡徒逼迫我寫下“五書”。他們不讓我睡覺,強迫我穿囚服,我不穿,他們把打倒在地。然後“開飛機”近一個小時之久。我經受不住摧殘,違心寫下了“五書”。我要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我聲明我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7/788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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