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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政斯 我是1997年5月得法的。7.20鎮壓高峰時,惡警拿走我的寶書,罰款100元,辦學習班,逼簽字“不煉”。當時學法不深,為能隱居在家修煉,接受惡警的條件,簽字“不煉了”。慢慢的我認識到簽字是錯誤的,雖不是真心的,也受良心責備。修了“真善忍”,應說真話,而我說了謊話。我不承認舊勢力安排,不與舊勢力配合,我嚴正聲明,簽字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8/789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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