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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黃方平

    1999年10月,為法輪功鳴冤,我進京上訪,被邪惡江政府非法抓捕,被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敲詐罰款4300多元人民幣。2000年元月,我再次為證實大法進京上訪,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抓,送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後,送看守所刑拘7天後,非法判勞教1年,還罰款6200元人民幣,由我和愛人單位各在我們每月工資中扣出。在市拘留所非法關押期間,副所長一次借酒發瘋,在大法學員們身上大打出手,當時我被打得左眼紅腫,左耳聽不見,長達10天才好,當時被打的大法學員有十幾個人。在女子勞教所裡,我們煉功,學法就會遭來惡警和吸毒犯的打罵,罰站,面壁,烈日下曝曬。經常全身被它們打得青一塊,紫一塊。一次我被迫害在烈日下曝曬,我被曬昏倒很久才甦醒,醒後繼續罰站。在邪惡的勞教所裡,惡警迫害大法學員時的叫罵聲,電棍電擊大法學員時發出的電流聲,被迫害的大法學員發出的慘叫聲使我精神極度緊張、害怕。我在執著心的帶動下,還有鑽進勞教所裡搞破壞的特務小丑的誘導下,不願承受痛苦和受不住精神壓力而違心的向邪惡妥協了,做了大法學員不該做的錯事,從內心很不情願的寫了“決裂書”,給大法造成了很大損失,給自己留下了污點,給當時未走出來的同修帶來了不好的影響。大慈大悲的師父給了我第二次修煉機會。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在同修的耐心啟悟下,我很快清醒,決心改正錯誤,珍惜師父給的修煉機會,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學員必須做好的三件事。在此嚴正聲明,在勞教所裡殘酷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文字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志不移,痛改前非再精進。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9/79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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