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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孫金安

    我是96年得法的,由於平時學法不深,沒有在法上認識法,尤其是99年7.20邪惡的迫害發生之後,在執著心(怕心、求安逸之心等)的促使下,違心的向邪惡妥協,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弟子稱號的事情。我在此嚴正聲明:對以前我在派出所、勞教所以及其它一切場所,所說、所寫和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言行全部作廢,徹底否定一切舊勢力的安排,全身心的做好偉大慈悲的師父賦予大法弟子做的三件事,做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0/79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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