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祝花 99年7.20,我去北京證實大法被截回來後,派出所的人天天來我家騷擾,不讓我修煉。他們還說是為了他們的飯碗,讓我在“保證書”上簽字。當時由於法學的不深,加上被情所動了心,就簽字“不煉了”。通過不斷學法,我認識到以前的所作都不是修煉者所為,沒按師父的要求做,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是自己執著放不下造成的。現在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寫的“不煉功”的簽字書全部作廢!我一定緊跟師父安排的路走到底,一定緊跟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0/79067.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