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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譚希芳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邪惡橫行,惡警到我們家不讓煉法輪功,並收大法書,還逼簽字,由於自己心性不高,想簽字後,自己照煉功。通過學法和看《明慧週刊》,感到真是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特此聲明,簽字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多學法、發正念、講真象,要對得起師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1/79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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