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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姚四萍

    我是98年修煉法輪大法的,在2001年被送進勞教所洗腦班,出來後丈夫開始與我辦理離婚手續,他因我修煉法輪功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問我:你是否還煉法輪功。我因怕心妥協了,只為了貪圖平靜生活,總之為了自己一點點利益,出賣了自己的良知。我現在醒悟了,聲明,在2001年勞教所洗腦班上所寫的全部文字作廢,及法院在離婚判決書上的所謂“現已轉化”給予否定。在今後的正法修煉路上,遵照師父講的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2/79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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