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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陳吉芳

    我是法輪大法修煉者,於96年得法後,身心受益匪淺。99年7.20法輪功遭到鎮壓後,很多世人被矇蔽,為了讓世人瞭解大法真象,還大法清白,我於2001年上街貼真像資料,被邪惡抓捕並被非法判勞教三年,勞教期間,因自己法學得不好,被情帶動,說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話,寫了不符合大法的文字材料,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在此嚴正聲明一律作廢。今後要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嚴格要求自己,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3/79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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